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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老师这么跟我说的,说我家孩子在学校下课期间下楼不小心摔倒碰到另外一个同学,另个同学又碰到一个带眼镜同学,导致眼镜碰坏,那眼镜大约900元,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还是由学校给说法

其他 2017-03-16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孩子多大 如果十周岁以下 学校也有责任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 协商不成,是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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