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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担保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借了10000元,时效为一年,一年后,甲乙双方私下决定再通融一年,后来乙方将钱给了甲方,过了七八年之后,甲方不承认乙方给了钱,并将乙方和丙方告上了法庭,一审结束后,甲方赢了,乙方接着将甲方告上了二审,因为甲方找了人,结果二审乙方又输了,乙方装疯卖傻拒绝给钱,法庭没办法又从丙方担保人索要钱,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7-03-16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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