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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生了宝宝已经3个月了,现在我仍然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上班制度上下班,可我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法律依据能维护我?

仲裁 2009-03-04 2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你需要什么样的权利?企业并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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