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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底,我爸骑电动三轮车沿着205国道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去工地干活,行驶到1815km处时看见前方非机动车道被一工厂竖晒的竹笠(高约1.2米多)挡住了去路,于是就改道驶入机动车道,不想发生了车祸死了,事后厂方立即派人搬掉了竹笠毁证。这种情况厂方有责任吗?(现在有人证,交警照片中还有一堆未搬掉,但从照片中看并不影响通行,原先有很多行人都过不去,事后搬掉了,人证可以证明。) 在责任认定书中是说我爸是从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验,行经205国道1815KM附近路段从205国道东侧非机动车道右转到西侧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左后轮驶上非机动车道隔离花坛后,致使车辆侧翻后摔倒被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胡自卸货车辗压当场死亡。

其他 2011-06-07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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