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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3日下午7点左右,在绿灯处,前方红灯,我骑摩托车正在减速,后面一中巴车没有减速,跟了上来,发生追尾,中巴车右前灯撞坏,我后脑撞到挡风玻璃,挡风玻璃坏了,我身体多处擦伤,后脑撞了一个包,左腋窝肌肉拉伤,交警开的责任认定只说发生追尾,并没有说前方红灯减速的情况,由于我没有驾照,摩托车是借的也没年检,因此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我要给对方修车吗? 到5月6号我才可以干活,这期间实际休息12天,医院只开了一周休息,对方的保险公司只按医院开的休息证明赔付误工费(按农村标准),就是每天48.1元。一周合计336.7元。对方说保险公司赔多少那就赔我多少。我在一家个体石材厂做工,实际工资是每天150元。实际休息了12天,这种情况下我的误工费是否就是按照对方说的就可以了呢?

其他 2011-06-12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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