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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十几天之后发现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于是辞职了,但是人事部以公司规定为理由只给我发了前三天的吃饭补贴,每天20元,共计60元,我问其他的工资呢?对方消失不见。。。。。而且之前并没跟我提及前三天只发放吃饭补贴没有工资,后面的工资也不给我发,现在觉得很生气,想去劳动局投诉,但是因为刚刚入职,手头上没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除了给我转账了60块钱的银行流水和人事部的通话、短信记录之外。。。同事也和我不熟,他们应该也不愿意当证人,我应该怎么办?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3-17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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