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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男方彩礼给了两万一千八,结婚时女方父母凑够六万现金作为嫁妆,和一些结婚物品,结婚一年男方提出离婚,嫁妆钱归谁?

离婚 2019-05-26 18: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应该属于女方个人。
  • 你好,嫁妆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本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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