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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号,我和同学找了一个出租房,当时觉得房子不错,对方要求房租8000元一年,押金2000元,我们协商先交押金500,但后来有变成了先预付2000元,他给我们写一张收据,相约6月8号早上签定租赁合同。交了2000元之后,他给了我一张收据,但收据上写的是收到定金2000元。回来后,我们觉得价位有点高,请问:我们没签租赁合同,先交了2000元钱,只有他给的一张收据,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我们能否拿回那2000元钱!

其他 2011-06-08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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