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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式员工,但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是我的直属经理和人事经理都签名同意了,只有总经理说招到人才可以签名同意我辞职,这样是否合?

其他 2017-03-20 2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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