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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从2005年开始就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裁决结果败诉后,不服,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又是维持原判,最后,当事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结果,被认为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驳回申请。目前,该当事人四处奔波各职能部门反映诉求,要求解决。请问,我该如何引导当事人再重回法院审判?

其他 2009-03-0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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