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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签合同,做了4天感觉脚痛,然后就跟主管说不做了,第二天我去跟老板娘说,我不做了,我脚痛,她说你不做一分钱也没有,我想请问一下可以去劳动局告她吗?而且我没有签合同

其他 2017-03-20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建议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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