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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征用的土地修公路,一部分用了,到农民手中的是每亩二万六干元,剩下的部分因被挖掘机挖了没法耕种,政府每年只给补青钱,现在又要按照原来用地标准征用,但是剩余部分按每亩每年800元租金,十年为期限作为对农户的补偿,请问符合国家政策吗?

征地补偿 2017-03-20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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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年前征用的土地修公路,一部分用了,到农民手中的是每亩二万六干元,剩下的部分因被挖掘机挖了没法耕种,政府每年只给补青钱,现在又要按照原来用地标准征用,但是剩余部分按每亩每年800元租金,十年为期限作为对农户的补偿,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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