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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是由唐山市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损伤检验鉴定书,结论是轻伤害。委托单位是迁西县刑事科学技术室.受理时间是2010年8月18日。出具的时间是2010年8月18日,受检人是2010年五月18日到迁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时间三月之久。没有经迁西县公安局的法医室的鉴定,是越级吗?这样的鉴定合法吗?我当时人派出所拘留,并送迁西看守所羁押。

交通事故 2011-06-08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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