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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工作,签约一年,现在要辞职了,可是老板要扣一半的工资。请问怎么办,合同里说,没有打卡要扣50块钱,可是我们因为工作的特殊的原因,所以一直没有打过卡,现在是不是要被扣了?

其他 2011-06-09 0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 综合你所说的,厂方没有打卡要扣50块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通过劳动局来解决。如有不明,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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