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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5月份买了一部助动车,买来的价钱是4800元,一直放在小区的停车棚里,每月要交15元的管理费,车棚会发一个取车牌。2011年5月1日我去取车发现车子不见了,但是车牌却在我手上,肯定被偷了,于是我去报了案但未立案,于是我于5月24日又去了派出所正式立案,但是派出所到现在并未调查。由于5月1日是国定假,物业公司负责人休息,所以我们就与车棚管理员进行交涉,开始管理员态度很差不承认,硬说是我开走的,后来我把取车牌拿出来了,她才承认车子是被偷了,于是我要求她赔偿3000元,但是她只肯赔1500元。物业公司知道了此事也并未上门或打电话问一下,只是一味的敷衍说做调解,可是都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给我满意的答复,于是我准备走法律程序,讨个公道。我想问一下我这种官司胜面有多大?我可以把物业公司作第一被告,把车棚管理员作第二被告吗?赔偿金额我应该写多少比较好?还有我买车的发票放在车里一起被偷了,正好买车的地方又遭遇大火,所有原始资料都没了,只是帮我开了张车款的价格证明,能用吗?还有我的车子没有上牌,有影响吗?麻烦您给我指点,谢谢您!

诉讼 2011-06-09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 2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属于不作为行为 3小区都应该有监控的,你也可要求看监控录像 4没有拍照不影响的 网上讲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
  • 协商解决
  • 这种事情打官司的话,成本太高。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存在行政不作为,他们应该立案处理的。 你每月向物业缴纳管理费,需要提供相应凭证,证明物业有保管义务。 购车的原始发票需要提供,否则无法证明购车价格,即便有,可能还存在折旧问题。 你可以将物业和管理员作为共同被告,但案件还是有风险的,诉讼成本较高。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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