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5月份买了一部助动车,买来的价钱是4800元,一直放在小区的停车棚里,每月要交15元的管理费,车棚会发一个取车牌。2011年5月1日我去取车发现车子不见了,但是车牌却在我手上,肯定被偷了,于是我去报了案但未立案,于是我于5月24日又去了派出所正式立案,但是派出所到现在并未调查。由于5月1日是国定假,物业公司负责人休息,所以我们就与车棚管理员进行交涉,开始管理员态度很差不承认,硬说是我开走的,后来我把取车牌拿出来了,她才承认车子是被偷了,于是我要求她赔偿3000元,但是她只肯赔1500元。物业公司知道了此事也并未上门或打电话问一下,只是一味的敷衍说做调解,可是都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给我满意的答复,于是我准备走法律程序,讨个公道。我想问一下我这种官司胜面有多大?我可以把物业公司作第一被告,把车棚管理员作第二被告吗?赔偿金额我应该写多少比较好?还有我买车的发票放在车里一起被偷了,正好买车的地方又遭遇大火,所有原始资料都没了,只是帮我开了张车款的价格证明,能用吗?还有我的车子没有上牌,有影响吗?麻烦您给我指点,谢谢您!

诉讼 2011-07-03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