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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办理婚姻登记四个月没有办婚礼中间共同生活较少但是也有过年期间两家来往也很频繁现在因为琐事离婚对方要求返还彩礼三万六千元要求合理吗

离婚 2020-03-23 22:3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关于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钱的三种情形: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您所说的情况都不符合,所以可以主张不予返还彩礼钱。另外,如果您已经怀孕,对方提出离婚的话,法律是禁止的,但如果是您提出离婚,法律是不做禁止的。建议您好好协商,以和为贵。希望能帮到你。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又一起生活了,一般不返还,如需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添加微信
  • 你好,要求合理,要返还一部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协商不成引导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且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你好,彩礼钱一般情况不会退还。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好,要返还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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