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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快行驶到红绿灯路口,我要直行,后车从我右前方向左变道,把我右前保险杠擦到了,到时两车都停下来了,理论不清楚我就去车上拿电话报警,当我转身的时候发现前车跑了,后面我就报警了。这个车算逃逸吗?现在交警找到那个车,给我定了主责,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7-10 05: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湖北-武汉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
  •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或让律师帮你写事故责任建议书递交交管部门。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电话沟通比较方便。
  • 您好,没有发生伤亡是不可能有逃逸这个说法的。您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 您好,对责任认定不服,三日内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在3日内申请复核
  • 交通事故赔款没钱、法院执行一次了拘留15天、下次不会再执行拘留,因为一事不二罚原则。除非有其他原因或者情形出现。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会被视为交通事故逃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把现场照片或示意图给律师看,请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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