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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1、本人已提前1个月离职,完全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规定;2、该公司已为我开具离职证明,说明我的交接工作全部完毕,合理合法,并且在交接过程中并没有提出要扣我工资的说法,扣工资属于公司单方面行为;3、本人在职期间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扣工资毫无依据,仅凭口头表述和临时制造单子就要扣款;4、本人是一个念旧的人,虽人在同行业圈子工作,但也坚决不会出卖原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会恶意抢单,并希望大家能够好聚好散,但是已经经过多次沟通未果,还被言语攻击;5、请公司念在多年同事的份上在2017年3月24日前支付我一个月零八天的工资,并附加原有的住房补贴500元人民币以及工龄补贴100元人民币,我并不希望和自己的老东家对簿公堂,但是出于经济压力,需得尽力一搏;6、本人不会去仲裁,拖欠工资,恶意扣工资是极其严重的事件,仅此事件进行起诉;

其他 2017-03-22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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