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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C。合同约定:C的总投资额为20000,注册资本9000,A厂出资为6800,B公司出资为2200。A方出资方式为:场地所有权800,设备3000,厂房为1000,现金为2000;B方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2000,现金20。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和用于弥补亏损。(货币单位:万美元)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问题: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离婚 2017-03-22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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