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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剩余津贴方面的问题,我于去年3月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产假期间领的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是低于我的平均工资的,然后公司之前说的是休完产假回来后公司补足差额部分,但是于去年4月份提交相关资料给公司,却被告知重庆员工不补(公司有重庆和上海两处),我以为重庆员工都一样没补,所以没有追究,但是最近却发现其实重庆员工也是补了的,公司是能骗一个是一个,所以想请问一下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吗?谢谢

其他 2017-03-22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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