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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伯是五保户,无妻无子,也没有人承继。他有三个弟兄,老大定居上海,老二和老四在姜堰。老人生病和病重期间基本上是老四在服侍。三伯过世后,根据农村习俗,请老二家的儿子披麻戴孝,并包了封儿给他。用三伯的钱把丧事办了(老二把钱,老四记账)。到了最后分配遗产时,老二突然提出老三的所有遗产应该都归他家,因为他儿子披麻戴孝就属承继。请问他的说法做法在法律上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样处理这份遗产?(补充:二伯家的儿子没有服侍过老人一天。)

调解 2011-06-21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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