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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和王宇飞合伙做装修公司,入伙时候讲好各投五万,王以简单实物和资金入股,后实物作价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口头协议实物暂定两万元。并共同管理财务。合作过程中,王宇飞以各种理由使得很多条款并未按合同执行。王宇飞实际掌握公司财务和公司独立法人权利。半年后我要求按合同执行获得共同管理公司财务的权利,查看并监管公司财务账户,或是协议散伙。王宇飞拒绝见面,更是拒接电话。请问其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其他 2017-03-23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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