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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租用了我家附近部分村民的部分土地,修了一条长约一里的公路,直通我家门口。路面没有铺水泥,用大量的石头填的,上面铺的碎石。2010年5月我把我家旧房全拆,另以国家补偿标准购买与我家相邻的三叔的部分旧房拆掉后,重新修了一栋地平方约190平米的三层小楼,然后在后在接着修了有300平方的彩钢棚。在2010年7月份我注册了一家机械公司,于11月份搬进去开工。现在政府要租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同政府谈判,争取最为合理的赔偿。

拆迁补偿 2011-06-0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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