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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27日生的小孩,生小孩之前四年一直都在慈溪市佳美依人制衣有限公司上班。现在产后快满三个月了我要求回去上班,老板以工厂不忙为由,让我在家休息一年(这休息期间是没有一分工资的,等于是辞退)。同时又让我转出养老保险,还要把上半年我没上班期间交的养老保险金全部个人承担,这些费用要在我的生育金里面扣除。请问我现在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要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1-06-21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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