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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年2月份借款(高利贷1万月息1千元)前后共借款3次共借款16.5万,每月都付利息。直至07年8月份都一直付利息。9月份因利息高无法背负高额利息,没付利息,9月底(母亲没露面)就命我与放贷方商谈,因实在无法背负利息,每月还款一万元,但是放贷方嫌少,拒不接受,收到消息母亲便想办法凑齐钱,打算一次性还清他,可是10月23号母亲就被拘留了涉嫌“合同诈骗”至今仍在看守所。就要开庭了由于家里条件不好,所以我想由我这个做女儿的为妈妈辩护,请你们帮帮我!当时给利息时没写收据,但是后来我找他时问事实情况时,他承认给过利息。(我用电话录音了)也承认当时我同他商量每月换一万的情况。就这个情况我该如何辩护,帮我写一份辩护词,谢谢你们了,我父母去年9月已经离婚,我20了,现在自己打工在外面住,没有家,希望你们帮帮我,可以让妈妈早点回来!

刑事辩护 2008-03-19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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