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现在正在享受二胎产假,距离产假结束还剩下一个月的时间了,劳动合同是四月一号到期,而我的产假结束后第一天上班的日子是四月二十号,现在公司于合同到期日前半个月电话联系我让我上班后调动工作地点,我一直在本镇工作,公司那边想我调动到别的镇区,距离家庭住址有半个小时路程,来回一个小时或以上,我不同意,因为我需要哺乳,而且劳工法规定有一年哺乳期,所以我不同意,合同里面的工作地点没有说明是本镇,而是本市内,但是我有哺乳期哺乳期内公司可以这样调动我吗?我不同意的话,公司就认为我是自动离职,这样可以吗?另外,我不同意,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吗?公司说没得赔偿!具体赔偿情况是怎样呢?谢谢

其他 2017-03-24 0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