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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月17号在金管家介绍下。租了其公司下的一间出租房。房屋设备全是老化损坏的。签合同的时候,我就要求其公司维修。但金管家在这半个月里。一直未给我维修。在我看了深圳市房屋租凭条例时,发现金管家违反了二十五条。三十条。总结三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拒交部分或者全部租金,并可解除租凭合同)。后我上门要求解除合同。金管家又叫我和业主、金管家一起协调这问题。协调过程中,金管家公司在我租期和未经我同意的前提下,与业主解除了代理合同。我要求退还我全部押金和房租。金管家拒绝退还我一个月的房租。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09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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