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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1月3日早上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辅道上骑电动车被院内驶出的小车撞伤,交警责任认定小车全责。120送医院后检查未伤着骨头,左腿挫伤。由于外伤结疤未给我作处理,留观两天后开些活血的口服药和外用的膏药,叫回家休养。后左腿不能消肿伴疼痛,复查伤口化脓,换药至今快三个月,伤口将癒合但胎仍肿。前期的治疗费用都是自己垫付后给事主票据拿钱。现我己近三个月没上班,事情没处理,事主说他买了保险的不预付赔偿,要处理的时候等保险公司赔。我现在没经济来源,生活己成问题,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3-24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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