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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2008年为别人担保10000元的借款,但10000元实际上是7000元加利息3000元,借款为一个月的期限,但是借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债主就把借款人带我爸爸一起告上了法庭,现在追债人拿着08年的判决书要求我爸还这笔钱,请问这么长时间还应该我们来还吗?

其他 2017-03-24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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