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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2014年8月份出的交通事故人伤,我方全责,在本地医院医疗费用全部我垫付的,伤者腿部骨折加的钢板(因伤着岁数大大夫不建议拆除),直到伤着出院,现在事故已经过去两年半了,对方家属也不起诉也不调解,打电话就是拖,现在问题是我还不敢自己结案,因为当时加的钢板有个后续治疗问题所以他不受诉讼时效制约,现在问题是我这还怕单方面跟保险公司理赔后他在起诉我保险公司不管我了,在就是我要不理赔这边一直拖着也不是个头啊?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7-03-24 15: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现在是我全责,保险很全,赔偿没有问题!问题是对方也不谈,也不起诉。打电话就是拖时间!现在已经两年半了
  •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 起诉保险公司一定会通知你。
  • 你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一下,每个保险公司处理 方法不一样.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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