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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1日我们在新熙门开盘当天,签订了认购书,要购买户型为84.14平方那套房。当时看到售楼部公示说该楼盘有公寓房。即大寒当天日照不足2小时的特殊住宅。我随即问了售楼小姐李某,我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公寓房。李某很肯定的说不是,并给我指了另外的房子说那才是。过后两天售楼小姐唐某打电话叫我们按时去签订购房合同,并告知我们李某已离开售楼部,现在由她来对我们购房的一切负责。并让我们在5月28日之前去签订合同,因家里有事,27日大概在下午6点了才到售楼部。在等待打印合同的时候我又问了唐某,我们购买那套房是不是公寓房。她也很肯定的说不是,也给我说了某某某套才是。由于当时唐某和我们都比较忙。也出于对2个售楼小姐的信任,并没有注意到合同上的户型图上写着公寓,规划用途那一栏也写的是公寓,就签了合同。并交了10万元的首付款。第二天我无意中看户型图的时候才发现户型图上写到有公寓。当时立即打电话给唐某询问,唐某即说我选购那套的确是公寓房!这不是典型的欺骗吗??像这种由于售楼小姐的误导或者说是有故意隐瞒的成分在里面的,导致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并退款呢?

其他 2011-06-10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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