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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校深圳分校协议班,学费是最贵的,突然深圳分校没了.让学生到外省分校上课或从邮箱下载.学生不愿舍近求远,深感被校方欺骗, 这属于服务消费领域,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可要求双倍赔偿。有人认为应该告学校,学校故意搞调包欺骗,如有律师愿意风险代理的,可留联系方式,谢谢!

其他 2011-06-10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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