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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6月份开始休产假,当时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发放了工资给我(因为当时公司没有出文件规定产假期间无工资领取,所以我只当是公司的一项福利),但现在公司要求我把这些工资还回去,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7-03-25 2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公司是应当支付工资的。按照2014年左右的规定,顺产产假为98天,如果公司之前有给你购买社保,这98天由社保基金支付产假津贴。如果津贴低于你的月平均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则产假期间由公司给你发产假工资。所以,现在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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