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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山林地在3队,现在想建房子,但是二队出面阻止,说地是他们的。二队与三队的林地在1981年时分林地时是注明东至3队,3队的山注明西临2队,由于2004年政府征用1块地时,由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由2队的队长和三队队长代表本队申请裁决,当地县林业局纠纷办给予裁决,并附图纸说明,地是属于3队的,界限也非常明了,2队不服,打官司到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现2队山的人又跳出来争议,说他们不清楚,队长不能代表他们,我们该怎么起诉他们,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2017-03-2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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