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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派往用人单位上班,安排一个岗位,可另一岗位缺人,就安排我们无条件的去另一岗位同时上班,三个人,只安排两个人上,不增加报酬,提出意见就叫写辞职报告,手续完善后,就扫地出门,什么经济补偿都没有,劳动部门说不支持,只管年休,每月上十天十夜的班,从头天早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加班,每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也没有加班费,单位说在每月1380元的最低工资里,请问劳动部门这样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7-03-27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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