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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协议具备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17-03-27 18:3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
  • 你好,一般可以。。。。。。
  • 您好,是有效协议。
  •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
  • 你好,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有效
  • 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明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注: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日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付赔偿金后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按照具体案情判断
  • 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 依据签订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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