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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藉厦门市,去年11月在泉州市买了一套单身公寓,老公为主贷方,已交房,房产证还没做,今年新的政策出来,房子出售之后只能两年之后才能再次以首套的政策,购买房子,我看上一套靠近重点中学的房子,想让我女儿也能去那边上学,却发现房贷要首付60%,我想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把主贷人和房产证上的名,都分割给我,那离婚后老公在同安区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可以享受首套的政策。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议,再次买房子时候只付30%

刑事辩护 2017-03-28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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