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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国企,于2007年12月27日完成国企控股权转变为民营控股。一直未按政策解除员工原国有劳动合同并支付补转制偿金。原主体企业,后控股民营主体企业,当地国资委应作为三方出资并启动员工安置方安,但至今未实施。结果2010年10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现今出台在册员工安置方安,一条是截止2011年6月30的工龄乘以1980元(2010年企业平均工资).同时当地政府已出台企业所在地的城市规划---企业必须搬迁。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出让金性质,非划拨用地,共计360亩。现市场价月600-800万/亩。平均20年工龄员工只能拿到安置费---以破产名义发放的,4万左右。怎么办?聘请你们能赢吗?

行政诉讼 2011-07-02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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