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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一年,生有1女,1岁半.由于丈夫个人原因现已被判有期徒刑11年,我已诉讼法院离婚.现女儿由男方父母抚养.由于我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无力承担小孩的抚养,如果法院判给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判给男方,我基本无生活来源,在抚养费的承担上怎样算,如果我无力支付怎么办?如果我无力支付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 2008-03-19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一般的情况下,小孩会判给你抚养; 2、如果你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法院又将小孩判决给你抚养,你就应承担抚养的责任; 3、由于小孩的父亲也没有收入,那么其承担抚养费的可能极小,但是可以要求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承担抚养费; 4、如果判由男方抚养,你则需要承担抚养费,一般按照你收入的20到30%计算,如果你确实无力支付,那也没有办法; 5、你确实无力支付的话,也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不过你的小孩就很可怜; 6、所以,建议你 要勇敢的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责任,努力去赚钱来养活你的小孩,这才是要做的。
  • 孩子应当由你来抚养。
  • 你好,孩子应由你来抚养,孩子是无辜的,你应负起作母亲的责任。
  • 抚养孩子是你的义务,你可以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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