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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在地铁口旁边划白线的地方停车,有个电瓶车走我旁边的机动车道,我开车没看把他碰到了,当场打110120了,他们先自己付的医药费,二千多,之后去定责,我们付80,他们付20,还要求我们要赔偿费6000,怎么办?我应该赔偿他这么多钱吗?保险公司是可以出2000块的误工费的!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医药费我要赔偿他吗?

其他 2019-12-21 08: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你
  • 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定赔偿标准。
    【追问】如果他胜诉了,我要承担他的诉讼费吗?还有赔偿费保险公司能帮我赔偿吗?
    【回答】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赔偿费用看保险合同约定。
  • 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你
    【追问】让他起诉我?目的是什么?起诉我,法院判我赔偿的话,我可以找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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