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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9年5月,土地使用证是2010年5月。两证都是开发商办的,从未有人告知要交契税,什么时候交。现在房管局让交两年的滞纳金带契税,请问合理吗?我们小区都是刚通知,且都有滞纳金。

其他 2011-06-24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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