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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交付定金购买一套住房,于2016年8月31日交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12月30日交房,期间由于房开办理预售没有办结,造成我银行贷款迟迟没有办理下来,2017年3月银行接房开资料才办理完贷款手续,同时我于3月底去房开办理合同领取和收房手续,按道理应该追究房开逾期交房问题,但房开给我回复说我房款未交清,不存在逾期违约责任,我后来看了购房合同,第七条也列明未交清房款没有按时交房的不属于逾期交房,请问这个事情房开没有违约责任吗!

其他 2017-04-10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能够证明是房开商的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办理,你可以向房开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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