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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在成都卖了一套房子,三方协议的签署时间是今年二月十四日,收到的定金是五万元(其中中介收了一万三千八百元,给的现金,无任何手续)房屋总价为一百一十四万三千八百元。卖房合同中写的是首付款三十五万于三月三十一日前交纳,我们收到首付款后七天内搬家。这套房子我儿子在银行有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介公司在收了一万多的中介费后一点不作为,连电话也没有给我们打一个。现在要给我们首付款的时候,才告诉我们用这三十五万去解贷。因为儿子以前没有卖过房子,现在合同签了,没有告诉我们解贷一事,拖了我们一个半月的时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合同能不能解除?搬家的时间对不对?谢谢您!

离婚 2017-03-29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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