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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一下,谢谢了!我的妻子在2012开始借高利贷,直到2017年3月才被发现,一共欠下700万,在这5年当中,我全然不知,被蒙在鼓里,发现后我就离婚了,我想问一下,这这债务和我有关系吗?我需要承担吗?现在法院已经有起诉的了,把我也带着一起起诉了,这笔钱不知道去向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7-03-29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 你好,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追问】高律师你好,我想在问一下,都是她个人买衣服啥花了,请客吃饭了,算是用在家庭里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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