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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2014到2015年期间,欠下约几十万的债,钱的数目,和干了什么,我毫不知情。因为这段时间我怀孕在老家休养。到2016年9月,我无意看到银行的催款信息,知道他欺骗了我,在9月底跟他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他无力还钱,银行今天打电话给我了,我该如何处理?还有,银行有权拍卖我们婚内共同的一套房子吗?房子离婚时判我所有,没有土地证。

离婚 2017-02-03 1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的。。
  • 您好,婚后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有需要,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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