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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只有2位股东甲和乙,后面5个人签了一个“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公司的股权分配,现在5个人中的一个人丙要退出公司,经过协商,给予经济补偿并将其全部股份退回公司,请问,这种形式是否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回购股份?或者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收回股份?谢谢

股权转让 2017-03-29 18: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章程中只有2名股东,那其他股东属于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的股份如何处理,主要看协议约定。但是,一般的股份公司不能作为回购公司股份的主体,建议采取其他形式。具体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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