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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买了楼,办了按揭,因房地产商一直拖了好多年都不能交楼,我就停了按揭,银行起诉了我,我一直都没收到判决书,银行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将我的房拍卖了,我到现在才知道我的房被买了。我的事该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合法吗?

案件执行 2020-01-14 13:0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公告送达了.则法院强制执行合法.银行拍卖房产后有多余的钱,你可以要求归还给你.你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你要去查清什么原因未收到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如果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的,可能已经经过公告送达,依法可以强制执行。
  • 只要判决生效,就可以
  •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做出撤销或者驳回的裁定,如果你对裁定不服的,你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你陈述的内容属实,法院在未向你合法送达判决书情况下即拍卖了你的房屋,其强制执行行为显然是缺乏执行依据,你为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一般会撤销此前做出的拍卖裁定的,对你造成的经济损失,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赔偿。
  • 你没收到判决书法院应该是公告送达了.法院强制执行合法.银行拍卖房产后有多余的钱,你可以要求归还给你.你也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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