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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0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细节,我在论坛上询问了好几个问题,都被律师们解答,非常感激你们给予的法律救济。当时我骑自行车逆行,被一辆摩托车撞(无证驾驶、未满18周岁、未戴头盔)。双方同等责任。事发后我受伤部位主要是双下肢多处皮肤挫伤、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对方是受伤是脑蛛网膜出血、脱落4口牙。我的主治医生说我构不成伤残,对方的脑蛛网膜出血,对方能不能构成伤残也未知,只知道对方受伤2个月后,行动自如,又外出打工或出去玩,推断他可能是轻微脑出血,构不成十级伤残,我现在比较担心就是对方能不能构成伤残,2009年1月5日,我已经把他起诉了。2009年3月4日上午已经开庭审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对方反诉的数额较大,主要是1.5万的精神损害赔偿、2万的修牙费用,这3.5万由于缺少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据,法庭暂时中止审理,10天之内对方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伤残鉴定完后在审理,我正担心对方的伤残鉴定结果。如果他能定上伤残,对我十分不利。期待众多律师的指点。

其他 2009-03-05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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