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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o15年2月因工负伤,也已鉴定为工伤,经过手术治疗,现钢板钢针已拆除,也已进行了伤残鉴定,但现在到医院复查结果是所做的关节大部份已坏死需重新手术治疗,请问这还能算工伤吗?

其他 2017-03-3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仍属于工伤。以下依据请作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算工伤的。
  • 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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